判决书
06-12 18150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98号原告张天明,男,出生于1972年5月13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树学,男,出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被告吴世凯,男,出生于1964年8月24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文娟,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俊霖,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张天明诉被告吴世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诉至本院,本院
06-12 18174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88号原告王树学,男,出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被告吴世凯,男,出生于1964年8月24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文娟,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俊霖,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王树学诉被告吴世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俊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06-18 18200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1931号原告禹松江,男,汉族,1966年7月13日生。被告许召普,男,成年,住登封市君召乡王庄村。委托代理人牛更信,登封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禹松江诉被告许召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禹松江、被告许召普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承包工程雇
06-12 18166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405号原告徐志强,男,出生于1971年12月17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树学,男,出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被告吴世凯,男,出生于1964年8月24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文娟,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俊霖,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徐志强诉被告吴世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诉至本院,本
07-15 1816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005号原告郭豪杰。被告上海易施特农药(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光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豪杰诉被告上海易施特农药(郑州)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豪杰,被告上海易施特农药(郑州)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04-18 18187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登民一初字第201号原告胡建桩,男,汉族,1962年8月26日出生。被告许鹏波,男,汉族,1992年11月4日出生。原告胡建桩诉被告许鹏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军献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建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鹏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7月份,原告带领工人
04-18 18182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惠民一初字第20号原告何振轩,男,1955年11月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苗风景,郑州市惠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程凡生,男,1984年2月9日生,汉族。原告何振轩诉被告程凡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朱新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振轩及其委托代理人苗风景到庭参加诉讼,被
06-17 18185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上民初字第6号原告魏同夫,男,1968年5月6日生,汉族。被告郑州荣达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红霞,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宪彬,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魏同夫诉被告郑州荣达耐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魏同夫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月25日依法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禹红岩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于2014年3月
03-20 18152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民初字第404号原告曹国栋,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付原,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孙军强,男,1967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韩玉祥,男,195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曹国栋诉被告李付原、孙军强、韩玉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04-18 18159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2286号原告王小玉,男,汉族,1991年10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丁银洲,男,汉族,1963年3月5日出生。被告刘应举,男,汉族,1972年12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丁光山,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小玉诉被告刘应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小玉及其委托代理人丁银洲、
06-27 1813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1765号原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贺海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素利,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栗魁,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鹏。委托代理人赵长林、王淑萍,郑州市惠济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曹春丽独任审判
06-27 18129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1103号原告唐林。委托代理人张书宁、杜洲阳(实习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勘察设计所。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吴福生。委托代理人郭文义,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胡霞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董祥河,该公司法务经理。原告唐林诉被告河南
06-27 1813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285号原告赵传智。被告郑州市第十一中学,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王新顺,校长。委托代理人王晓乐、孙阿欣(实习),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传智诉被告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传智,被告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委托代
12-14 18130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98号原告河南省硅钰热工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1幢1单元6层602号。法定代表人赵玉花,经理。委托代理人祝兰兰,该公司职工。被告丹倩。原告河南省硅钰热工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丹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省硅钰热工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
06-27 18127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78号原告齐万帅。被告郑州琳子美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琳。原告齐万帅诉被告郑州琳子美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齐万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州琳子美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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