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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粤19民终27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盘某,男,瑶族,1984年X月X日出生,住湖南省。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银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沛均,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盘某因与上诉人广东银某公司(以下简称银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粤1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粤19民终23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大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廖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天枢,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凯圆,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某,男,1981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应华,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兵12民终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向某,男,1987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闫某,男,1972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安志,伊州区众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辽07民终8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笑天、盘龙,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毓河,辽宁方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谭某某。 原审第三人:刘某。 原审第三人:刘某某。 原审第三人:赵某某。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罗某甲,原审第三人谭某某、刘某、刘某某、赵某某执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浙03民终13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苍南县某厂,住所地:龙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君,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怡彤,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港市某经济合作社,住所地:龙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乃盛,浙江法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剑,浙江法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苍南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藏01民终5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拉萨市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鲜雯婷,西藏南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文某,男,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 上诉人拉萨市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文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辽13民终74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喀左县大城子镇X路。 法定代表人:乌某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丰,辽宁邦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男,1987年X月X日出生,蒙古族,住喀左县。 上诉人辽宁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崔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辽13民终6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申某某,女,1980年X月X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住辽宁省朝阳县,公民身份号码:×××5027。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丰,辽宁邦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喀左县某镇某门市,住所地辽宁省喀左县X。 经营者:皮某某,男,1977年X月X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住辽宁省喀左县,公民身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浙07民终9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婷,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义乌市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新建,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叶某因与被上诉人义乌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民申187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谢某,男,196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祥辉,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余某,男,1971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祥辉,贵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最高法刑再5号 原公诉机关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耿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高小文化,原系江苏省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会计,户籍地滨海县,现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因本案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同年10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现已刑满释放。 辩护人陈乃柏,江苏阜东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民二终字第27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住所地:山东省招远市。 法定代表人:郝学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郝维江,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秉坤,北京市恒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住所地:山东省昌乐县。 法定代表人:钟庆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锋,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伟,山东宝都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刑抗字第1号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马某,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13年8月21日被逮捕,2014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0月20日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在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指定辩护人张青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青刑终55号 原公诉机关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冶某1,男,1978年5月20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2002年4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上网追逃,2006年2月15日被决定刑事拘留,2023年4月18日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抓获归案,同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最高法刑再3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山东省即墨县(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某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2009年3月30日因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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