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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9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秀英,女,汉族,1945年2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周现伟,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宏卫,男,汉族,1967年1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周现伟,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江卫,男,汉族,1969年4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周现伟,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9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保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仁增,该公司法务部长。委托代理人刘珊珊,该公司法务专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卫鹏,男。委托代理人王建伟,巩义市孝义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卫鹏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2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建朝,巩义市回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帅强,男。上诉人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帅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4)巩民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617号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任发亮,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王中尧,该公司职工。被告汤兰枝。委托代理人肖少飞,河南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兰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发亮、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惠民一初字第411号被告潘红超,男,1988年1月1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董俊霞,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安运、段辉然,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潘红超诉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8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巩义市德华机械厂。负责人李海通,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白有成,巩义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信义,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效祖,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浩玲,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巩义市德华机械厂因与被上诉人曹信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8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永通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晓阳,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朱天庆,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旭超,男,1992年6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徐星文,巩义市新中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永通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开民初字第2094号原告东方今报社,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号。法定代表人赵国平,社长。委托代理人李瑞丽,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学玲。原告东方今报社与被告李学玲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振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瑞丽、被告李学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开民初字第2518号原告东方今报社,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号。法定代表人赵国平,社长。委托代理人李瑞丽,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建伟。原告东方今报社与被告杨建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振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瑞丽、被告杨建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6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洪国,男,汉族,1982年7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云峰、魏志锋,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悉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福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辉、杭保华,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昌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从智,河南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931号原告郑州月季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于广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景豪,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蒋曙光,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夏玲。原告郑州月季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夏玲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月季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48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亚利,女,198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陈秋芳,女,1954年9月3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永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全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旭岑,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贞,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韩亚利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永和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3169号原告郭文俊,男,汉族,1972年8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帖海燕,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谷勇,男,汉族,1972年2月13日出生。被告刘秋霞,女,汉族,1976年7月15出生。原告郭文俊诉被告谷勇、刘秋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帖海燕到庭参加了诉讼。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管民二初字第541号原告王连成,男,196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高翔,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艳玲,女,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原告王连成诉被告王艳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连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高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艳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民初字第187号原告于洋洋,曾用名于羊羊,男,1990年9月17日出生。被告周世全,男,汉族,成年。原告于洋洋与被告周世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于洋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世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洋洋诉称,原告经人介绍自2011年起在被告承包的工地务工,原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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