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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26号原告李某甲,曾用名张琰。法定代理人李某乙。被告张某。原告李某甲诉被告张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30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乙、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李某甲之母李某乙与被告张某于1999年9月经郑州市金水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61号原告王某,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号院*号楼*号。委托代理人魏宾,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某,女,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号院**号楼**号。原告王某诉被告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12号原告任某甲。法定代理人朱某。委托代理人高玉红、梅剑,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告任某乙。原告任某甲诉被告任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1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朱某、委托代理人高玉红、梅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某乙经本院传票传唤,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58号原告赵某甲(曾用名朱雅琦、赵安琦)。法定代理人赵某乙(曾用名赵莉)。委托代理人郑留成、刁雪平,河南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委托代理人孙丽、柳聪聪,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法律工作者。原告赵某甲诉被告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的委托代理人郑留成,被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92号原告马某甲。法定代理人周某,1978年1月8日。被告马某乙。原告马某甲诉被告马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11号原告赵某甲。法定代理人赵某乙。委托代理人裴宗峰,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亚,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高国伟,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某甲诉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的委托代理人裴宗峰、梁亚,被告李某的委托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85号原告贾某。委托代理人唐太赫、吴玉,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耿某。委托代理人曹秀敏,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贾某诉被告耿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某的委托代理人吴玉,被告耿某及委托代理人曹秀敏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54号原告孟某甲。法定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冯月荣,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某乙。委托代理人张书惠,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孟某甲诉被告孟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冯月荣,被告孟某乙的委托代理人张书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95号原告马某甲。法定代理人袁某。委托代理人孙得军,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乙。原告马某甲诉被告马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14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袁某、委托代理人孙得军,被告马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66号原告杨某甲。委托代理人杨桂荣,郑州市惠济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某。原告杨某甲诉被告叶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2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桂荣,被告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49号原告谭某甲。法定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陈浩宁,李岩,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某乙,郑州市二七区铁路花园街1号楼3号。原告谭某甲诉被告谭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李岩,被告谭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86号原告丁某甲。法定代理人刘某。委托代理人李艳芳,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光军,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丁某乙。原告丁某甲诉被告丁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27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光军,被告丁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74号原告苏某甲。原告苏某乙(曾用名苏雨晴)。二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某。被告苏某丙。原告苏某甲、苏某乙诉被告苏某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15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某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53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吕金城、李金峰,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某甲。委托代理人李海林,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诉被告肖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吕金城,被告肖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海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42号原告王某甲。法定代理人冯某。委托代理人张国辉,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乙。委托代理人赵建飞,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张国辉,被告王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建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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