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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少民初字第35号原告李某某,女,1969年1月29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某甲,男,1969年8月13日生,汉族。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唐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贾强,被告唐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诉称,原、被告原系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68号原告陈某甲(曾用名陈开元)。法定代理人唐某。被告陈某乙。系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段守梅,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某甲诉被告陈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唐某,被告陈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段守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6750号原告徐某甲。委托代理人刘秀玲。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徐某乙。委托代理人徐百松。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徐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崔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徐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百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91号原告秦婷某。法定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李丰年,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某。原告秦婷某诉被告秦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婷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李丰年,被告秦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是被告秦某的亲生女儿,现年10岁。2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77号原告宋某甲。法定代理人宋某乙。被告石某。原告宋某甲诉被告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宋某乙,被告石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7月15日,被告与原告父亲宋某乙经郑州市金水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85号原告张某甲。法定代理人高某。被告张某乙。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高某,被告张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甲诉称,原告的母亲高某与被告于2003年9月经二七区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某甲由高某抚养。原告瘦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85号原告张峻嘉,男,2000年5月5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高云,女,197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张峻嘉的母亲。被告张岩鸿,男,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原告张峻嘉诉被告张岩鸿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峻嘉的法定代理人高云,被告张岩鸿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登民一初字第1128号原告刘伟娟,女,1984年10月23日出生。被告景战杰,男,1960年11月14日出生。原告刘伟娟诉被告景战杰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伟娟的委托代理人卢洪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景战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6月4日原告与景尚华结婚,婚后原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牟少民初字第49号原告(反诉被告)秦艳桃,女,197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汝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4821973********。诉讼代理人崔景明、崔志威,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张松才,男,196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中牟县。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67********。诉讼代理人张红,系被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67号原告张某甲。法定代理人田某。委托代理人刘建勋、韩文君,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乙。委托代理人袁俊光,河南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田某、委托代理人韩文君、被告张某乙的委托代理人袁俊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74号原告牛某甲。法定代理人王某。委托代理人帖海燕,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牛某乙,男,197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郑州市二七区郑飞小区**栋*单元***号。委托代理人卢友,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牛某甲诉被告牛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248号原告王某甲。委托代理人孙丽、柳聪聪,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乙。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丽、被告王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甲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6月因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73号原告刘某,男,198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号附**号。被告郭某。原告刘某诉被告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被告郭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1月12日经二七区法院判决离婚,婚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61号原告樊某甲。法定代理人樊某乙,1968年8月27日。委托代理人杜振蒲、周国峰,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生某。系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蒋宝民、岳凌,郑州市管城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樊某甲诉被告生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8日公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17号原告王某甲。法定代理人冯某。被告王某乙。系原告王某甲之父。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冯某、被告王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婚生子。2011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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