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06-27 18177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115号原告张庆选。委托代理人孙丽、柳聪聪,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工作人员。被告陈遂旺。原告张庆选与被告陈遂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庆选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遂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庆选诉称,2012年4月5日9
06-27 18129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988号原告吕厚乾。委托代理人郭国平,河南博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超。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巴振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明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负责人仇海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何剑飞,该公司职工。原告吕厚乾诉被告周超、郑州市公共交通
06-27 18152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刑初字第27号公诉机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工人。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2年4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4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取保候审,2012年12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3年1月9日被本院收监羁押。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郑州市二七区
08-24 1814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6182号原告涂风庆。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温保林,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涛。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陈学军,该单位职工。原告涂风庆与被告王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06-27 1814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3013号原告吴阳。委托代理人靳立国,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闫智。原告吴阳诉被告闫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卫青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阳的委托代理人靳立国,被告闫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8月9日,在郑州市中原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处(正兴街与
06-27 1815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917号原告李众。被告郑州全友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怀春,经理。被告郭怀春。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觅博,公司员工。原告李众与被告郑州全友货运有限公司、被告郭怀春、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
12-14 1817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076号原告邓治军。委托代理人孟淑芳,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亚南,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田杰。被告郑州合生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42号5号楼2单元31号。法定代表人李广俊,总经理。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松强,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朱寒冰,河南博正律
08-24 18167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592号原告孙殿杰。原告罗付妮。原告王聪聪。原告孙鼎寒。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范卫平,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通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告刘书振。被告李明月。被告李艳。被告刘梓骞。法定代理人李艳,系被告刘梓骞之母。被告刘书振、李明月、李艳、刘梓骞委托代理人李国文,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光
08-24 1814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3952号原告韩钺。被告张博。被告郑州博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张博,经理。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负责人陶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建军,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韩钺与被告张博、郑州博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
06-27 1813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1480号原告高某。委托代理人程爱国,郑州市金水区杜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闵某。委托代理人李新建,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高某诉被告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被告不服我院作出的(2011)金民一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郑民一终字第1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我院(2011)金
11-21 1812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民初字第1147号原告郭书风,女,汉族,生于1985年3月8日。被告张永亮,男,汉族,生于1983年1月12日。原告郭书风与被告张永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
07-13 18124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2312号原告赵某。被告王某。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被告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结婚,1998年8月31日离婚,女儿王某甲一直由原告抚养长大。位于二七区永安街35号院4号楼2单元2层17号房屋在离婚时已
12-22 18156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2312号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68年10月5日生。被告王某甲,男,汉族,1966年2月25日生。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被告王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1年9月26日结婚,1998年8月31日离婚,女儿王某乙一
06-29 18105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管民初字第618号原告秦某,男,1982年4月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黄海豹,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巩芳,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某,女,1982年8月5日出生,汉族。原告秦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某的委托代理人黄海豹,被告王某到庭参
06-23 18110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中民一初字第1259号原告:王某甲,女,1974年3月2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被告:王某乙,男,196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银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王某甲及被告王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
官方QQ
3258574691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883-0185
18924632069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