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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女,汉族,1944年2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俊文,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喜,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女,汉族,1947年5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俊文,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喜,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上诉人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02280号原告姚澜,女,1959年6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云成,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被告王巧玲,女,1971年1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姚澜被告王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云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巧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未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3091号原告胡建峰。被告郭国蓬。原告胡建峰与被告郭国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建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国蓬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于2011年3月15日向原告借款166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没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3149号原告:孙庆生,男,汉族,1973年8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炎周,巩义市回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亚辉,男,汉族,1985年3月3日出生。原告孙庆生诉被告孙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大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庆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炎周、被告孙亚辉到庭参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1852号原告杨胜利,男,1978年5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闫辉,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帅,男,1985年9月2日出生。原告杨胜利诉被告刘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胜利的委托代理人闫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月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58号原告路俊杰。被告路俊雷。原告路俊杰诉被告路俊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路俊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路俊雷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路俊杰诉称:2011年12月20日,被告以经营服装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使用,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并签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2439号原告申三岭,男,1963年3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海锋,新郑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常国群,男,1967年11月23日出生。原告申三岭诉被告常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三岭的委托代理人刘海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常国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2279号原告张伟民,男,1971年10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国强,新郑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永峰,男,1976年4月18日出生。原告张伟民诉被告沈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伟民的委托代理人张国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永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2253号原告杨金玉,男,1967年12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贾淑军,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新杰,男,1973年7月6日出生。原告杨金玉诉被告张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金玉的委托代理人贾淑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新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560号原告刘喜爱。委托代理人董志德。被告河南威姿服装道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卓峥嵘,经理。被告卓峥嵘。原告刘喜爱诉被告河南威姿服装道具有限公司、被告卓峥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喜爱的委托代理人董志德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河南威姿服装道具有限公司、被告卓峥嵘经本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13号原告程勉华。委托代理人杨艳玲,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照军。委托代理人王磊,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继锋,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程勉华诉被告刘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勉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艳玲、被告刘照军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035号原告张大尉。委托代理人李继忠。被告刘岩。原告张大尉诉被告刘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大尉的委托代理人李继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大尉诉称,2012年3月29日,被告刘岩从原告张大尉处借走现金人民币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122号原告张大尉。委托代理人李继忠。被告潘成。原告张大尉诉被告潘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大尉的委托代理人李继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潘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大尉诉称,2012年7月6日,被告潘成从原告张大尉处借走现金人民币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094号原告张大尉。委托代理人李继忠。被告江涛。被告陈秀榕。原告张大尉诉被告江涛、陈秀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大尉的委托代理人李继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江涛、陈秀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大尉诉称,2012年6月8日,被告江涛、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2066号原告王俊杰。委托代理人石景美,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纠彩红,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何权威。原告王俊杰与被告何权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纠彩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权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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