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08-25 17183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四终字第5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囡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继昌,男,汉族,1976年5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徐童歌,男,汉族,1990年5月15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惠杰梅,女,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辉典,男,汉族,1970年12月23日出生。上诉人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
08-25 17177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620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亚旭,男。委托代理人朱国华,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宁,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王泽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欢,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亚旭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建
08-25 1718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民终55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68号1-3层附16号。法定代表人:林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婧,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怡星,女,196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永建,男,196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08-25 1717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民终20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亮,男,汉族,1984年10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法定代表人:林江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洲,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家珅,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亮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升龙物
08-25 17179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民终102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新和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676725458D。法定代表人:杨利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永飞,公司法务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瑞娟,公司小区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立杰,男,1966年3月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世科、李露,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新
08-25 1718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1833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岳凯,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9号院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黄可飞,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朝生、宋飚,系公司员工。上诉人岳凯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
08-25 17219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云行终178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大理幸福家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南路“幸福家苑”小区A区。负责人张光灿,主任委托代理人薄谷元,男,汉族,1941年10月5日生,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大理幸福家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大理幸福家苑业委会)因诉大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理市政府)、云南电网公司大
08-25 17179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民终37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凤见。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崇晔,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凤见与被上诉人郑州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三和物业于2015年7月24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张凤见建筑面积1
08-25 17232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黔0113民初1613号原告吴泽英,女,汉族,1965年9月21日生,住贵阳市白云区。原告刘代昌,男,汉族,1949年2月5日生,住贵阳市白云区。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发强、杨洁,系贵阳市白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杨其昌,男,汉族,1952年12月12日生,住贵阳市白云区。原告吴泽英、刘代昌与被告杨其昌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
08-25 17183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衢常民初字第506号原告:余娟,居民。委托代理人:琚水华。被告:XX,医师。原告余娟与被告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根香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娟及其委托代理人琚水华、被告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余娟诉称:2011年原告在常山县城星月湾小区购买南滨江
08-25 17185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2民初2532号原告黄海燕,女,198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许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付昱,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伟华,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黄海燕诉被告谢伟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昌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08-25 1718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民终402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亚飞,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某,男,汉族,该公司法务部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1,男,2013年8月9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梁某2(梁某1之父),1975年4月9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恩富,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
08-25 17185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02民初3139号原告:盛先萍,女,1945年10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雪梅,女,1969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系原告女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燕清,男,1936年8月20日生,汉族,住址,系原告丈夫。被告:六安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198号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25 17177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7民初1441号原告王淑贞,女,195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委托代理人王宇鑫(系原告之女),无业,住太原市。被告武建华,男,195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委托代理人袁宝庆,男,195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阳曲县。原告王淑贞与被告武建华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作出(20
08-25 1718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粤0606行初1088号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环湖花园住宅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住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环湖花园住宅小区。负责人梁国正,主任。委托代理人梁学军,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洋,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法定代表人徐航,局长。委托代理人邵伟国,该局工作人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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