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12-14 16511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4677号原告河南新芒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商鼎路南七里河北路北。法定代表人李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可飞。被告卢慧峰。委托代理人朱芳。委托代理人卫峰。原告河南新芒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慧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可飞,被告委托
08-24 1648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4850号原告兰世亚,男,汉族,1976年9月26日出生,住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下洪马村*组,身份证号:5225231976********。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家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兰世亚诉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家花园业主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12-14 1649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4680号原告河南新芒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商鼎路南七里河北路北。法定代表人李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可飞。被告叶政委。原告河南新芒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政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可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
12-14 1651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4679号原告河南新芒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商鼎路南七里河北路北。法定代表人李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可飞。被告李经天。原告河南新芒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经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可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
12-14 16496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881号原告郑州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九如路交汇处宝龙城市广场B3130室。法定代表人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京霖,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杨成斌,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潘利敏。原告郑州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利敏物
12-14 16496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887号原告郑州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九如路交汇处宝龙城市���场B3130室。法定代表人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京霖,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杨成斌,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王世君。原告郑州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世
06-29 1648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二初字第5354号原告施要忠。委托代理人孙希成、李伟,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宏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注册号:410100000029245。法定代表人赵会欣。原告施要忠(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河南宏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
05-21 1668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民终5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蕊,女,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颢,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敬军,男,汉族,1978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超,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蕊与上诉人王敬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
08-25 17278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06民初821号原告郑州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白志敏,女,1975年12月20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辉,女,1967年5月15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魏灵敏,女,1971年6月21日生,汉族。原告郑州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物业”)诉被告魏灵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08-25 17239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4民初7370号原告:郑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桐柏路43号。法定代表人:邵武,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欣,男,该公司员工。被告:王振方,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书豪,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振方物业
08-25 1722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3民初9713号原告:郑州伟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7号院1号楼16层1614号,组织机构代码055964229。法定代表人:李哲,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稚鹤、王桃(实习),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凯,具体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伟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凯物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0月
08-25 17223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2民初1427号原告(反诉被告):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4号。法定代表人:许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朝阳,该公司员工。被告(反诉原告):郭银霞,女,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登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芳林,系被告郭银霞丈夫。原告(反诉被告)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艺公
08-25 17227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23900号原告河南日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440981358。法定代表人杨明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子晗、刘书峰(实习),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军厂,男。原告河南日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刘军厂物业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08-25 1718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民终35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振方,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身份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书豪,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卓怡,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桐柏路43号。法定代表人:邵武,总经理。委托诉讼
08-25 1718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民终18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亚循,男,汉族,1965年4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顺,男,汉族,1945年9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居住小区49号地下车库。法定代表人:赵宏延,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该公司主任
官方QQ
3258574691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883-0185
18924632069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