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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05民初22018号原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宋桂华。委托代理人周胜豪、史婧,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拥军,男,汉族,1968年5月15日出生,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代理人靳建林、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原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被告贾拥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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