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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21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孟光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树军,男,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豆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栋梁,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树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三终字第1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雪艳,女,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刚,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新玲,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广裕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庭,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雪艳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广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裕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7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法定代表人赵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俊杰,男,1969年11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宪伟,荥阳市索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因与被上诉人王俊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登民一初字第1773号原告嵩阳天河(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飞,男,汉族,1974年10月17日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景建敏,登封市少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大记,女,汉族,1960年5月14日生,系死者张占宽之妻。被告郑桂粉,女,汉族,1931年6月4日生,系死者张占宽之母。被告张权威,男,汉族,1981年12月11日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1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工业示范区。法定代表人王锋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天庆,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朱晓阳,巩义市芝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焦国强,男,196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委托代理人曹好景,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776号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住所地:荥阳市。法定代表人赵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俊杰。委托代理人王宪伟。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诉被告王俊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2380号原告王宏彪,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岳世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爱苹,巩义市河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建庄,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孙志刚,巩义市新中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宏彪诉被告周建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2767号原告武运红,曾用名武银辉、武银灰,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岳世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爱苹,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振坤,男,195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邵建朝,巩义市回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宁,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系被告李振坤之子。委托代理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金民一初字第3059号原告康宁。委托代理人徐卫东,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康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建国,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康宁诉被告河南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金投资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康宁及其委托代理人徐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43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劲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培峰,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宽云,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东方,男,1958年1月16日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秀凌,女,1961年10月30日生,汉族。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武延河,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荥民初字第744号原告郑州中晨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法定代表人胡国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广振,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亚惠,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苌秀云,女,1972年8月4日出生,汉族。原告郑州中晨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苌秀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名妹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书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晓伟,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雅楠,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华,男,汉族,1968年8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韩海涛,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永强,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郑州名妹服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名妹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书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晓伟,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雅楠,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华,男,汉族,1968年8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韩海涛,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永强,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郑州名妹服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管民初字第494号原告河南统领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法定代表人邓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瀚,男,该公司经理,住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姚增坤,男,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被告吴耀军,男,36岁,无业。委托代理人孟淑芬,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红霞,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永喜,男,1974年7月13日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一终字第155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水泵厂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素玲,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苏天增,男,196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俊平,女,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卫涛,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水泵厂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秦俊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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