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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004号原告王方田,男,汉族,1977年3月3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号院**号楼*号。被告上海易施特农药(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苑区东方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光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方田诉被告上海易施特农药(郑州)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二终字第12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守宇,男,汉族,1973年5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源源,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革,男,汉族,1966年12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德恩,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朝武,男,汉族,1970年7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德恩,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2020号原告李占锋,男,1962年5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书亮,男,1957年2月19日出生。被告冯总理,男,成年。原告李占锋诉被告冯总理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占锋的委托代理人赵书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总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2022号原告李占锋,男,1962年5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书亮,男,1957年2月19日出生。被告景新建,男,成年。原告李占锋诉被告景新建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占锋的委托代理人赵书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景新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3095号原告乔保林,男,1965年1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雷宗善,新郑市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松峰,男,1963年7月20日出生。被告闵国印,男,1965年10月20日出生。被告孙晓广,男,1963年5月1日出生。原告乔保林诉被告贾松峰、闵国印、孙晓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本院审判员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3143号原告黄小国。原告黄长顺。原告黄留顺(曾用名黄刘顺)。原告刘更午。委托代理人黄留顺,男,汉族,1951年11月4日生,住河南省尉氏县大营乡檀头高村*组。原告张双军。被告李银行。原告黄小国、黄长顺、黄留顺、刘更午、张双军与被告李银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小国、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3249号原告陈玉岭,男,汉族,1937年11月18日生。被告沙振国,男,回族,1967年5月25日生。原告陈玉岭与被告沙振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玉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沙振国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玉岭诉称,2011年10月份,跟着沙振国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3249号原告陈玉岭。被告沙振国。原告陈玉岭与被告沙振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玉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沙振国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玉岭诉称,2011年10月份,跟着沙振国领导的豫剧团开始唱戏,当时说的是给陈玉岭和老伴俩人一天工资180元,欠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再字第36号原审原告庞德成。委托代理人庞华东、范莹莹,河南大公匡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法定代表人李世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卫忠,陕西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原告庞德成诉原审被告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23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280号原告王福茹(曾用名王帅),男,1982年10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杜艳丽,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晓燕,河南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燕,女,1984年6月18日生,汉族。被告李涛,男,1982年5月30日生,汉族。原告王福茹诉被告王燕、被告李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189号原告刘新房。委托代理人李金峰、肖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种轲(又名种建国)。被告郑州长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种封,经理。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翟文辉,河南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新房诉被告种轲、郑州长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397号原告高铁修,男,1957年11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景建标,登封市少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振峰,男,1979年生,汉族,。原告高铁修诉被告赵振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铁修及其委托代理人景建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振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594号原告单君君,女,汉族,1979年7月19日生。委托代理人药建宏,男,汉族,1975年4月4日生。被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清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瑞聪、璩小平,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江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瑞聪、璩小平,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323号原告河南省东城宝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东风东路东1幢东3单元19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丽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渠国新。委托代理人司冰洁。被告卢玉辉。委托代理人杨玉凤。原告河南省东城宝楼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宝楼公司)诉被告卢玉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77号原告司治强。委托代理人宁国涛,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桑文君,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海霞,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申涛,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司治强与被告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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