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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民终49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女,197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振国,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德方,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甲,男,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邓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楚薇,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刘某某与上诉人郭某甲离婚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2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甲(又名石某乙),女,1970年7月1日出生,汉族,郑州市铁路局郑州火车站职工。委托代理人施相传,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彦琴,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某甲,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郑州市铁路局车辆段职工。委托代理人胡延勇,河南博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52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书霞。委托代理人张红霞、张世华,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葛纯见。上诉人李书霞因与被上诉人葛纯见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一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书霞及委托代理人张红霞,被上诉人葛纯见的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管民初字第1321号原告秦某,女,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郝幸歌,女。委托代理人刘焕廷,男。被告张某某,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郝幸歌,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曾是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管民初字第1321号原告秦某,女,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郝幸歌,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刘焕廷,男,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某,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2911号原告(反诉被告)王非祥,又名王飞翔,男,1974年2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白中华,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赵保焕,女,1973年12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得良,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非祥诉被告赵保焕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赵保焕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开民初字第5315号原告马某。委托代理人尚德专,中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赵某甲。原告马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崔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尚德专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某甲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884号原告武某,女,1981年3月7日生,汉族。被告任某某,男,1972年5月2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黄德亭,荥阳市京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武某诉被告任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某、被告任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管民初字第23号原告郭佳,男,汉族,1970年10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筱静,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民霞,女,汉族,1974年12月26日出生。原告郭佳诉被告齐民霞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佳的委托代理人李筱静,被告齐民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994号原告任某。委托代理人XX翔,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青磊,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某。委托代理人武士军,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银凤,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任某诉被告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武士军,被告委托代理人张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3002号原告(反诉被告)韩某某,女,汉族,1984年3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崇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高纪彬,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男,汉族,1977年12月18日生。委托代理人洪鹏飞,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反诉被告)韩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王某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管民初字第2179号原告张桂连,女,195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尚振铎,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木山,男,1949年8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郑丽君,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飞,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桂连诉被告刘木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0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常聚群,男。委托代理人张硕,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银萍,女。委托代理人王建国,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常聚群因与被上诉人李银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81民初1529号原告于某某,男,汉族,1988年7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卢志强,巩义市第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90年8月22日出生。原告于某某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继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卢志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合法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民初字第3563号原告王某某,女,生于1984年8月1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纪刚,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岳某甲,男,生于1985年3月15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张自学、郭征祎,中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岳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纪刚、被告岳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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