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06-28 1812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1724号原告刘某。被告杜某甲。现下落不明。原告刘某诉被告杜某甲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杜某甲经本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杜某乙,
03-24 18109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巩少民初字第84号原告张玲玲,女,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郑金星、张国强,巩义市紫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宏喜,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原告张玲玲诉被告张宏喜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玲玲及其委托代理人郑金星、
03-23 18115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少民初字第2号原告魏某甲,女,199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诉讼代理人阎江涛,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叶某甲,男,198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淅川县,现住中牟县。原告魏某甲诉被告叶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书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01-20 18116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少民初字第54号原告李某,女,199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代理人张小萍,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段某甲,男,199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代理人王建霞,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诉被告段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书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06-22 1817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3746号原告李某。被告单某。原告李某诉被告单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1月19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4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被告单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年龄差距大,感情不好,无法共同生活。2012年10月原告起诉被告离婚,本院作出(201
03-20 18162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54号原告王晓芳,女,出生于1992年2月26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冯新彦,河南省新密市刘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银朋,男,出生于1990年1月15日,汉族。委托代理人杨水森,男,出生于1966年12月16日,汉族。原告王晓芳诉被告杨银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06-27 1820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2179号原告杜某。委托代理人尹若谷、郑林娟,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汤某甲。委托代理人杨广本,王玉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某诉被告汤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25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杜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尹若谷、被告汤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广本、
02-20 18167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3061号原告时某某,女,1979年11月1日出生。被告孙某某,男,1972年9月6日出生。原告时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晓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时某某、被告孙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时某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08年7月5日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
05-20 18166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3046号原告韩某某,女,1969年9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建华,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某,男,1961年2月3日出生。原告韩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保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建华、被告陈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
01-20 18153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荥民初字第769号原告孔某,女,汉族,1975年7月2日生。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某甲,男,汉族,1976年8月2日生。原告孔某诉被告曹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孔某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9日、2013年12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文涛,
06-20 18421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2450号原告张某某,女,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致应勋,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男,196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致应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05-22 18122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396号原告任某某,女,出生于1987年2月1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振端,新密市新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某某,男,出生于1985年2月2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韶松,新密市青屏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任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26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
12-22 18117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396号原告任某某,女,出生于1987年2月1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振端,新密市新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某某,男,出生于1985年2月2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韶松,新密市青屏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任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26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
07-08 1813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1308号原告孙某。委托代理人范军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冯爱霞,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甲。委托代理人胡延勇、郭国平,河南博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范军明,被告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延勇到庭参加
07-13 1812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679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董超,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原告刘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董超,被告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2000年相识,2003年办理了结婚仪式,2010年领取结婚证。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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