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06-28 16415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3)二七行初字第98号原告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艳华,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员工。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高建军,区长。委托代理人陈阳,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晨炜,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第三人赵正军。第三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住所地
12-14 16330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2985号原告大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6号。法定代表人乔廷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振龙,系该单位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吕心为,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润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6层。法定代表人李双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文霞,
08-18 16425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管民二初字第1018号原告河南绿野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商城路***号。法定代表人杜变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苏昌丰,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振松,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东方丰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毛凤丽,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连鹏,男,该公司员工,住郑州市金
06-24 1642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972号原告孙德兵。被告郑州市渔用饲料厂,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刘可选,厂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华,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渔场。法定代表人时军亮原告孙德兵诉被告郑州市渔用饲料颗粒厂(以下简称渔用饲料厂)、郑州市渔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
06-24 16397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976号原告王殿瑞。被告郑州市渔用颗粒饲料厂,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代表人刘可选,厂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华,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渔场。法定代表人时军亮。原告王殿瑞诉被告郑州市渔用饲料颗粒厂(以下简称渔用饲料厂)、郑州市渔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
06-20 1638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972号原告孙德兵,男,汉族,1969年1月21日出生。被告郑州市渔用饲料厂,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刘可选,厂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华,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渔场。法定代表人时军亮原告孙德兵诉被告郑州市渔用饲料颗粒厂(以下简称渔用饲料厂)、郑州市渔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06-20 1640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976号原告王殿瑞,男,汉族,1962年12月4日出生。被告郑州市渔用颗粒饲料厂,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刘可选,厂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华,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渔场。法定代表人时军亮。原告王殿瑞诉被告郑州市渔用饲料颗粒厂(以下简称渔用饲料厂)、郑州市渔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
02-20 16328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566号原告段亚琳,男,2009年8月9日生,汉族。法定代理人段海会,男,1971年10月28日生,汉族。被告登封市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国典。委托代理人李洪敏,河南国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段亚琳诉被告登封市人民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亚琳及法定代理人段海会到庭,被告登封市
11-17 16330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中民二初字第1066号原告李利国,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委托代理人庄艳艳,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宇,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砼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郑立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毕岩明,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利国诉被告河南砼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01-09 1642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一终字第13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竹怀强,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娄晓明,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鹏举,男,1963年12���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成立,男,1941年5月18日生,汉族,系被上诉人赵鹏举之父。上诉人竹怀强因与被上诉人赵鹏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
12-22 16328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管民二初字第549号原告南京力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亚辉。委托代理人景瑞峰,男,该公司员工。被告河南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合民。被告李登勇,男,197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吴勤,女,197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盐城登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登勇。原告南京力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力辉机
10-08 1643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3686号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建芳,女,1980年3月12日出生。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葆森,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志宏,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卫,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
12-14 16400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04188号原告赵振美。被告河南新家居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A11号楼4层01号。法定代表人吴礼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安辉,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鲁鹏,该���司职员。被告武建华。原告赵振美与被告河南新家居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居)、武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建涛适
12-14 16589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819号原告郑州市新玉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玉兰街55号1幢。法定代表人李中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雒建军。委托代理人李新民。被告郑州铁塔抗磨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法定代表人姜振联。委托代理人边成。委托代理人刘予升,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新玉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铁塔
08-24 1641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3677号原告陕西锐驰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刘加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建国,该公司员工。被告郑州亚太螺旋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敏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建玲,该公司员工。原告陕西锐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亚太螺旋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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