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06-06 1556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民初字第2003号 原告白昶,男,1980年1月25日出生。 被告北京世纪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3号3号楼10层1001。 法定代表人刘红,总经理。 原告白昶与被告北京世纪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白昶、被告北京世纪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
06-06 15544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房民初字第09362号 原告孙占银,男,1960年12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赵文琦,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解海涛,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市史家营资产经营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史家营村。 法定代表人张杜生,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永强,北京龙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占银
06-06 15592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民初400号 原告:庞金勇,男,1972年8月29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梵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丽,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北房山科技工业园区乙区1号。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温育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
06-06 15563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民初363号 原告:李荣义,男,1976年9月7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梵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丽,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北房山科技工业园区乙区1号。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温育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
06-06 1556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民初430号 原告:臧继红,女,1979年11月3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梵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丽,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北房山科技工业园区乙区1号。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温育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
06-06 15558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民初118号 原告:刘洪刚,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梵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丽,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北房山科技工业园区乙区1号。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温育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
06-06 1558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民初477号 原告:侯彦妮,女,1970年7月29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东良甫一村**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梵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丽,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北房山科技工业园区乙区1号。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温育梁
06-06 1556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民初56号 原告:高建林,男,1977年5月26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北房山科技工业园区乙区1号。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温育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组处处
06-06 1555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高民初字第3559号 原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平义,北京德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再清,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刘素刚,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林,北京东瀚律师
06-06 1558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民初584号 原告:李彬,男,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雪燕,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雨波,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景华,男,196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06-06 1560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民初83号 原告芦凤侠,女,1955年9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邱岳,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景欣,男,1982年12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梁爽,男,1983年3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北方地产大厦12层12A。 负责人杨震,副总经理。 委
06-06 15593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密民初字第458号 原告王秀云,女,1968年11月24日出生。 被告王营营,女,1988年11月28日出生。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 负责人臧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阳,女,1989年5月23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原告王秀云与被告王营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06-06 1559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房民初字第09871号 原告隗合荣,女,1948年12月1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杨兆伟,北京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999号。 负责人郑淑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檀红亮,河北佳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林,河北佳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
06-06 15557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延民初字第04285号 原告吴兴全,男,1940年7月27日出生。 被告郑海龙,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住所地延庆县延庆镇妫水北街70号, 负责人张胜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雁云,该公司职员。 原告吴兴全与被告郑海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
06-06 15581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密民初字第628号 原告尹翠华,女,1974年8月17日出生。 被告赵国华,男,1960年7月5日出生。 被告王秀伶,女,1973年7月7日出生。 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5层501内507室,9层901内901A、902、903、905室。组织机构代码68510019-3。 负责人蒋安全,总经理。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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