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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910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1,女,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春莲,广东江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发运,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宝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2,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 委托诉讼代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91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1,男,197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裕文,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静怡,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某,女,194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2,女,1978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69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1,男,1962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演,广东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2,女,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3,男,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2071民初26120号 原告:冯XX,男,197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黄XX,女,193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男,197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系黄XX的儿子。 被告:冯XX2,男,196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29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1,女,201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2,男,201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上述二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何某3,女,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系何某1、何某2的母亲。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9132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X街X街社区线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X街X街社区线坑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钟某,职务: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红,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梓莹,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某1,澳大利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68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1,男,1972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国荣,广东明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碧欣,广东明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2,女,1974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90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某,女,1965年X月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巫某,女,1965年X月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郁芊,广东兆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胡某因与被上诉人巫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2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312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女,汉族,1949年X月X日出生,住广州市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冰媛,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秀敏,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X1,女,汉族,1950年X月X日出生,住广州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耿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东民初字第11369号 原告苏×1,男,1956年11月30日出生。 原告苏×2,男,1960年2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京梅,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3,女,1955年5月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硕,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系苏×3之子),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 原告苏×1、苏×2与被告苏×3法定继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海民初字第22865号 原告张×1,男,1955年2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韩进超,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2,女,1958年1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欧阳诚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3,女,1946年6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冯玉华,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女,1950年9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东民初字第05814号 原告王×1,女,1946年5月13日出生.B.505号。 委托代理人常晶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女,1942年1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程占军,北京市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吴立宏,北京市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2,女,1952年6月2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子川,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西民初字第00532号 原告李×1,男,1950年12月1日出生。 原告李×2,男,1949年10月15日出生。 原告李×3,男,1947年3月23日出生。 原告李×4(精神残疾),男,1945年7月19日出生。 李×4之法定代理人李×1,基本信息同原告李×1。 以上四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赵翔,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5,男,195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丰民初字第07092号 原告兼原告王×1的法定代理人王×2,男,1974年1月14日出生。 原告王×1,男,2001年10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海娜,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3,女,1971年10月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公盛(系王×3之夫),1968年12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焦建,北京市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一中民初字第3145号 原告石×1,男,1942年7月8日出生。 原告石×2,男,1948年3月5日出生。 原告石×3,男,1950年10月9日出生。 原告石×4,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 原告宋×,女,1943年4月2日出生。 原告石×5(兼上述五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女,1955年8月17日出生。 被告张×,女,1928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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