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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3民撤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乔士喜,男,194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农民,住该村前街5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长军(乔士喜之子),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前街**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乔长明,男,195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农民,住该村前街2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荥民初字第1303号原告王某甲,曾用名王笑静。原告王某乙。原告王某丙。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培峰,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范宽云,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王某丁,曾用名刘冰。原告刘某甲。被告鲁某。委托代理人戴殿伟,荥阳市索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刘某甲诉被告鲁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656号原告梁昭凤,女,1935年5月5日生,汉族。原告梁海燕,女,1969年1月16日生,汉族。原告任国良,男,1961年3月1日生,汉族。原告任国庆,男,1963年8月5日生,汉族。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金洲,河南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雷金英,女,1959年11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聂朝辉,郑州上街区峡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1769号原告杨红娟,女,197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马永翔,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红丽,女,汉族,1971年12月31日出生。被告杨红军,男,196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朱攀峰,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红娟诉被告杨红军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原告杨红娟申请,本院通知杨红丽作为共同原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1769号原告杨某甲。委托代理人马永翔,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某乙。被告杨某丙。委托代理人朱攀峰,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原告杨某甲申请,本院通知杨某乙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永翔,被告杨某丙及其委托代理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4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初佩俊,女,汉族,1954年8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曹广要,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世杰,男,汉族,1947年3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华强,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力,男,汉族,1973年10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华强,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初佩俊因与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16号原告张某甲。法定代理人陈某。委托代理人范爱静。被告张某乙。被告张某丙。被告张某丁。被告张某戊。被告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委托代理人张巧莲。被告张巧莲。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巧莲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6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范爱静,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牛喜荣,女,196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文涛,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晓菁,女,198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邓志鹏,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姬烨,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春岭,男,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女,汉族,1944年2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俊文,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喜,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女,汉族,1947年5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俊文,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喜,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上诉人(原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1044号原告杜建业,男,1934年6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金洲,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菊香,女,1957年9月3日生,汉族。被告杜景梅,女,1968年8月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小杰,郑州市上街区工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杜建业诉被告杜景梅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李艳,女,汉族,1976年10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利,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莉莉,女,汉族,1957年10月26日出生。被告李萍,女,汉族,1963年6月19日出生。被告李非,男,汉族,1972年10月28日出生。被告李波,女,汉族,1965年9月13日出生。原告李艳诉被告李莉莉、李萍、李非、李波继承纠纷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李某甲。委托代理人李利,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乙。被告李某丙。被告李某丁。被告李某戊。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1675号原告赵某甲。委托代理人郝洋洋,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某乙。委托代理人李广伟,河南仟问(长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某甲诉被告赵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被告赵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724号原告安某甲,女,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庚,女,1961年3月5日生,汉族。原告安某乙,女,1966年1月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庚,女,1961年3月5日生,汉族。原告安某丙,女,1970年8月2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乙,女,1966年1月3日生,汉族。原告安某丁,女,1972年10月25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3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祁某某,女,1954年1月1日生,满族。委托代理人史华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男,1970年2月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梁春范,女,1971年4月12日生,汉族。上诉人(原审被告)岗某某(曾用名王某乙),男,1966年3月2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许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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