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判决书
06-27 1806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874号原告陈某某,男,汉族,1978年12月1日生。委托代理人房光磊,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生。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80年7月28日生。委托代理人郭辉,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房光磊,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
08-24 18240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22号原告翟某。委托代理人高玉红、梅剑,郑州市金水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某。原告翟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宜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翟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玉红、梅剑,被告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
12-14 1824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359号原告张某甲。委托代理人闫红伟,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乙。委托代理人张慧敏,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凤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闫红伟、被告张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慧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06-22 1824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607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李颖杰、陈俊霞,郑州市金水区杜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委托代理人宋增喜。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委托代理人李颖杰、陈俊霞,被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宋增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4年经人介绍认识,于×
06-22 1824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30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翟保健,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亚利,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魏某甲。委托代理人张松峰,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诉被告魏某甲探望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2月25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翟保健、宋亚利,被
08-24 1823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33号原告史某,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大里村北一街**号,公民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相广建,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代娟,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女,197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大
08-24 1824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33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未生育子女且性格不合,故原被告自办理了婚姻登记就长期分居至今。现双方
08-24 1827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014号原告宋某。委托代理人任行军,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朝辉,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祝某甲。委托代理人冯涛,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宋某与被告祝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任行军,被告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冯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06-27 18357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366号原告蔡某甲。委托代理人余林,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刘胜,郑州市二七区京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蔡某甲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余林,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在
08-24 18327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180号原告邢某。被告丁某。原告邢某与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某经本庭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年××月××日,原、被告双方到金水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2006年2月10日,原告起诉
06-27 1834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二七民一初字第69号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余林、赵宁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屈某甲。原告吴某诉被告屈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余林,被告屈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诉称,1996年夏天,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被告系再婚。×××
08-24 18249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5号原告李某甲。委托代理人王国顺。被告王某,女,汉族,1986年12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大孙庄村***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041986********。委托代理人岳凌。原告李某甲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由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2012年7月31日该院作出(2
08-24 18237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203号原告刘某甲。委托代理人张海燕,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莉莉,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被告师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洼刘村大街47号附3号。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花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
08-24 1825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65号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周华意,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徐正,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于某。原告吴某与被告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华意、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
06-27 18249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314号原告崔某。委托代理人乐杰鸿、张书正,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现羁押于南阳市双石碑监狱。原告崔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现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乐杰鸿,被告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88年经人介绍认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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