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切换城市

盛世法律 > 婚姻家事 > 财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X,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远乐,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楠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XX,男,196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执监53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71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郭某,男,1972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李某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复110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165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8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武超,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醒兰,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某,男,1977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文,广东高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68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男,195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靖维,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女,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生,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某因与被上诉人吴某离婚后财产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52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1,男,1975年X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国富,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2,女,1978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可夫,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罗某1因与被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29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女,1975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永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紫晴,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2,男,1973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6668号原告刘某甲。委托代理人武士军,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银凤,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师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洼刘村大街47号附3号。委托代理人宋俊超,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武士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497号原告李某某,女,1971年4月1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根喜,河南铝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杰,河南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甲,男,1970年12月24日生,汉族。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周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根喜、李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甲经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371号原告张某甲,女,36岁,汉族。委托代理人赵扬宁、裴凯,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甲,男,39岁,汉族。本院于201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甲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宝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扬宁、裴凯,被告王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甲诉称:原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牟民初字第2749号原告王XX,男,196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贾XX,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贾XX,女,196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系被告贾XX之姐。原告王XX与被告贾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被告贾XX及其委托代理人贾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321号原告王某某,女,1977年3月19日生,汉族,。被告陈某某,男,1968年9月20日生,汉族。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2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甲,女,1963年2月9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乙,男,195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上诉人赵某甲与被上诉人赵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赵某甲于2013年1月21日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新郑市人民法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125号原告翟某,男,汉族,1984年11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爱霞,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清,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汉族,1986年3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柯余海,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伟生,男,汉族,1962年5月9日出生。原告翟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125号原告翟某甲。委托代理人冯爱霞,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清,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委托代理人柯余海,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伟生。原告翟某甲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翟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冯爱霞、杨清,被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柯余海、张伟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巩民初字第770号原告曹某某,男,197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某某,女,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曹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朝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某某,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12月10日在巩义市民

 财产问题律师

 官方QQ

3258574691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883-0185

18924632069

盛世法律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