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切换城市

盛世法律 > 婚姻家事 > 离婚咨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民申411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某,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女,198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再审申请人马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民终3238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4)豫1623民初817号 原告:赵某,女,汉族,1990年X月X日生,住商水县谭庄镇新庄村六组。。 被告:李某,男,汉族,1987年X月X日生,住商水县谭庄镇新庄村六组。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婚生子李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京0115民初19407号 原告:高某某。 被告:李某某。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某某将名下某公司40%股权转让至高某某名下并协助高某某办理工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沪02民终131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女,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女,1957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毛某1,男,1953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上列二被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民申159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某1,女,2000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某(系郑某1之母),女,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某2,男,1948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申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辽02民申17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杨x,女,198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静,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女,198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芳茗园。 被申请人(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苏06民辖终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女,1992年X月X日生,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现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男,1986年X月X日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上诉人曹某因与被上诉人吴某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1民初1006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曹某上诉称,被上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68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1,男,1964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萍,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某,女,1981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宇虹,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1因与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68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某,女,1991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晋科,广州金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娜,广州金鹏(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男,1990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XX区。 上诉人江某因与被上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29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某1,男,1992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智宁,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锦贞,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某,女,1990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艳丽,广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70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女,1963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云,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静芬,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1,男,195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云,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朝民初字第17118号 原告张×,女,1963年6月1日生。 委托代理人范庆祝,北京市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1958年10月30日生。 委托代理人周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与被告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及委托代理人范庆祝,王×及委托代理人周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房民初字第01984号 原告隗×,男,1981年1月14日出生。 被告李×1,女,1985年5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国路,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隗×诉被告李×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永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隗×、被告李×1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国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平民初字第01806号 原告邢×,女,,1971年10月25日出生。 被告张×1,男,1970年11月19日出生。 原告邢×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1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1993年2月15日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张×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朝民初字第18804号 原告吴×,女,1980年3月18日出生。 被告栾×,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 原告吴×(下称原告)与被告栾×(下称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永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和被告于200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7月16日登

 离婚咨询律师

 官方QQ

3258574691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883-0185

18924632069

盛世法律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