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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四终字第47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好喜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宁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鸿,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霍艳敏,女,1988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市商阜城商业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龚章章,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国胜,男,汉族,1956年3月6日生。委托代理人董富强,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1099号原告郑州国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88号院(上尚品小区)。法定代表人朱智钦,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家绪,郑州市上街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许瑞峰,郑州市中心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子杰,男,1967年12月17日生,汉族。原告郑州国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物业)诉被告申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民初字第2497号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5号院新区*号楼**单元*层*户。法定代表人李书花,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晓垒,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风霞,女,1972年6月7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被告郑州联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西段北侧。法定代表人郭利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4941号原告河南金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陈利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单培祥。被告段文。委托代理人全波。原告河南金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段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金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单培祥,被告段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685号原告河南先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张中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五洲,河南千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豫国,河南千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慧丽。原告河南先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张慧丽(以下简称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管民二初字第1341号原告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39号院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号院。负责人胡清效,该业主委员会主任。被告陈爱霞,女,1972年9月18日出生。原告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39号院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大街业委会)诉被告陈爱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大街业委会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12号原告(反诉被告)河南日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英协路50号。法定代表人岳联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天阔,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艳慧,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李洪运,男,195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郑州市二七区煤场北拐**号楼*号。原告河南日康物业服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二初字第576号原告乔庆一,女,汉族,1977年9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邓保勤,女,汉族,1960年1月24日出生。原告张耀文,男,汉族,1988年8月2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国锋,男,汉族,1977年5月20日出生。被告河南天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郭景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宏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608号原告郑州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卫苏杭,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侯其乐。该公司员工。被告李新阁。原告郑州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新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任海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侯其乐,被告李新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467号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宏鑫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负责人范成杰。委托代理人李琳,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宁,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河南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慧玲,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文科,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宏鑫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宏鑫业主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615号原告陈启琛。被告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46号。法定代表人朱冠军,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依嵩。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陈启琛与被告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崔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启琛和被告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2)郑行终字第3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广顺,男,汉族,1952年2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冯文锋、张铭,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二分局,住所地郑州市索凌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北50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丁配杰,局长。委托代理人李晓强,该局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聂广占,男,汉族,1973年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972号原告胡兆兴。委托代理人王跃雨、辛立成,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可存力。原告胡兆兴诉被告可存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兆兴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跃雨、辛立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可存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兆兴诉称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3)二七行初字第9号原告黄千山。委托代理人黄祖章,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张京祖,局长。委托代理人屈峥,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如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第三人河南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施忠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叶纲,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史慧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3)二七行初字第8号原告李森林。委托代理人黄祖章,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张京祖,局长。委托代理人屈峥,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如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第三人河南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施忠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叶纲,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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