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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4394号原告侯俊德。委托代理人韩忠利,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才华,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刘群立。原告侯俊德诉被告刘群立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俊德及其委托代理人韩忠利、张才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群立经本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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