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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285号原告赵传智。被告郑州市第十一中学,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王新顺,校长。委托代理人王晓乐、孙阿欣(实习),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传智诉被告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传智,被告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委托代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298号原告河南省硅钰热工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1幢1单元6层602号。法定代表人赵玉花,经理。委托代理人祝兰兰,该公司职工。被告丹倩。原告河南省硅钰热工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丹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省硅钰热工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78号原告齐万帅。被告郑州琳子美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琳。原告齐万帅诉被告郑州琳子美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齐万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州琳子美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916号原告河南德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代全喜,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翟元中,男,汉族,1963年9月10日生。委托代理人樊良启,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南德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翟元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德富建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916号原告邹家荣。委托代理人巩蔺娜,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海洋,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法定代表人孙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庄海昌,该公司员工。原告邹家荣与被告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3697号原告郑州市金水区赵先生酱肉馆,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百福街与宏图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业主赵淑红,女,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院*号楼*号。委托代理人钱志君,郑州市二七区京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龚美琴。委托代理人董峰,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497号原告张忠东。委托代理人崔喜建,上海华勤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刘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钟鸣、魏晋,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忠东诉被告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崔喜建,被告的委托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202号原告郑州市郑东新区碧海浴都温泉会所,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中周路与福禄街交汇处)。负责人贾宏强,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斌,该公司副总。被告王文闯。委托代理人窦永路,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法振。原告郑州市郑东新区碧海浴都温泉会所诉被告王文闯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988号原告河南省济华中医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3号二楼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朱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燕,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李绍伟,该公司职工。被告柯思敏。委托代理人程爱国,郑州市金水区杜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河南省济华中医馆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思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012号原告李运方。委托代理人赵孟军、程川东(实习人员),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荣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段文娟,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芦红霞,该公司人事主任。原告李运方与被告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013号原告韩大朋。委托代理人赵孟军、程川东(实习人员),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荣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段文娟,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芦红霞,该公司人事主任。原告韩大朋与被告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438号原告宋友侠。委托代理人黄宇,河南沃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艳辉,河南沃原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张帆,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丹志慧,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原告宋友侠诉被告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990号原告张丽君。委托代理人赵小林、孙超,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易赛诺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昆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迎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北京市未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李露。原告张丽君诉被告郑州易赛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赛诺公司)、第三人北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989号原告冯晓龙。委托代理人赵小林、孙超,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易赛诺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昆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迎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北京市未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李露。原告冯晓龙诉被告郑州易赛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赛诺公司)、第三人北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122号原告河南正大制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张洪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永强。被告徐庆松。委托代理人赵海洋,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南正大制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庆松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正大制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永强,被告徐庆松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海洋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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