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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198号原告郭国营,男,汉族,1978年6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冯焱燚,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跃伟,男,汉族,1974年11月2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告郭国营诉被告马跃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俊辉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冯炎燚及被告马跃伟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693号原告王建峰。委托代理人李建勋、赵松强,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凌云鹏。被告陈婵。原告王建峰诉被告凌云鹏、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3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洪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建峰的委托代理人李建勋,被告凌云鹏、陈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59号原告河南豫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元军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振国,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刘鹏。被告张秋芬。被告河南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法定代表人张小霞。被告陈红伟。原告河南豫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刘鹏、张秋芬、河南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和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790号原告苏其伟。委托代理人张慧敏,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宏。被告刘光林。原告苏其伟与被告赵宏、刘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其伟委托代理人张慧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宏、刘光林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773号原告张圃钟。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立生。被告王红梅。原告张圃钟诉被告王立生、王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圃钟的委托代理人王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立生、王红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圃钟诉称,被告王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93号原告李志刚。委托代理人曹广要,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慕亚菲。原告李志刚诉被告慕亚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曹广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1年3月10日,被告慕亚菲向原告借款8000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33号原告闫盛双。委托代理人郭建波,河南季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荆东风。被告王建国。被告河南东方人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荆东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志方,行政经理。原告闫盛双诉被告荆东风、王建国、河南东方人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盛双的委托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398号原告蒋新发,男,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赵金岭。被告赵银岭。委托代理人赵金岭。被告耿勇。被告马忠。原告蒋新发诉被告赵金岭、赵银岭、耿勇、马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新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金岭、赵银岭、耿勇、马忠经本院合法传唤,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259号原告贡延林。委托代理人王国华,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飞,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书军。委托代理人王俊祥,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培培,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贡延林诉被告陈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飞、被告陈书军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10号原告张萍。委托代理人赵东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明。原告张萍与被告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4日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申晓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萍委托代理人赵东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242号原告钟雪姣。委托代理人吕志军,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鹏飞,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公民身份号码:411××1X。原告钟雪姣与被告陈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6日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申晓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雪姣委托代理人吕志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822号原告王敏。委托代理人程建成。被告杜慧荣。被告逯励鸣。原告王敏诉被告杜慧荣、逯励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洪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敏的委托代理人程建成、被告杜慧荣、逯励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6月2日,被告杜慧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755号原告付景连。委托代理人杜继清,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辛超举,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陈志新。原告付景连诉被告陈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景连的委托代理人杜继清、辛超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志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407号原告陈汉平。委托代理人张爱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XX。原告陈汉平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汉平的委托代理人王爱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汉平诉称:被告于2011年1月1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2990号原告河南博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XX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涛,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秦明。委托代理人王登鑫。被告黄小燕。被告黄婉琪。被告三门峡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法定代表人黄婉琪。原告河南博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诚公司)与被告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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