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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2275号原告刘福祥。委托代理人崔会英,河南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宗怀,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凯、张玉中,该单位职工。原告刘福祥与被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福祥本人及委托代理人崔会英,被告委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3175号原告杨婷婷,女,汉族,1986年2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委托代理人孙志光,男,汉族,1982年5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孔祥涛,男,汉族,1981年11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委托代理人杨宏泉,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婷婷诉被告孔祥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俊辉独任审理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732号原告孙占荣。委托代理人吕海雷,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建勋,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化杰。被告陈芳。被告河南东旭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张化杰。被告朱留卷。原告孙占荣与被告张化杰、陈芳、河南东旭服饰有限公司、朱留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民二初字第534号原告王桂灵。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孙保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建波,该公司员工。原告王桂灵诉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桂灵、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建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45号原告李海荣。被告李颖彬。委托代理人李国梁。委托代理人刘玉霞。原告李海荣诉被告李颖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海荣,被告李颖彬的委托代理人李国梁、刘玉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海荣诉称,2012年2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3000元,承诺2012年底还款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27号原告陶凤琴。委托代理人兰龙,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孙保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建波。被告孙保军。委托代理人郑建波。原告陶凤琴诉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被告孙保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凤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民二初字第126号原告王鸣辉。委托代理人兰龙,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孙保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建波。被告孙保军。委托代理人郑建波。原告王鸣辉诉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被告孙保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鸣辉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68号原告王坤芝。委托代理人张基禄、吕小兵,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松林。原告王坤芝诉被告梁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坤芝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基禄,被告梁松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坤芝诉称:2012年3月3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约定10日内还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38号原告赵桂荣。委托代理人张基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松林。被告王继良。原告赵桂荣诉被告梁松林、被告王继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桂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基禄、被告梁松林、被告王继良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赵桂荣诉称:2011年10月1日、10月3日、10月10日,二被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25号原告姚宗耀。委托代理人兰龙,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孙保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建波。被告孙保军。委托代理人郑建波。原告姚宗耀诉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被告孙保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宗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686号原告孟凡亭。委托代理人兰龙、刘兆宝,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河南奥之星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刘伟,经理。原告孟凡亭诉被告河南奥之星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凡亭的委托代理人兰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河南奥之星体育设施有限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67号原告赵桂荣。委托代理人张基禄、吕小兵,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松林。原告赵桂荣诉被告梁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桂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基禄,被告梁松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桂荣诉称:2012年3月3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约定10日内还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02507号原告张瑞娜。被告朱丽娟。被告李由军。原告张瑞娜与被告朱丽娟、李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瑞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丽娟、李由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朱丽娟、李由军夫妻二人于20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二初字第2272号原告朱宏,男,汉族,1964年4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程旭红,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守强,男,汉族,1970年6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告朱宏诉被告孙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俊辉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宏及其委托代理人程旭红及被告孙守强到庭参加诉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434号原告李增勤。委托代理人张明朝,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金禄。委托代理人柳富元,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李增勤与被告李金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增勤委托代理人张明朝、被告李金禄及其委托代理人柳富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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