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判决书
06-27 16382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315号原告王某甲。委托代理人代娟、郭东方,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冀瑞。原告王某乙。委托代理人王冀瑞。被告王某丙。委托代理人马亮、冀晓辉,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甲、王冀瑞、王某乙诉被告王某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的委托代理人代娟、王冀瑞同为原
08-24 1638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3554号原告蒋军堂。原告王洪泳。委托代理人蒋军堂。被告郑州厚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马永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毕纪国,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蒋军堂、王洪泳与被告郑州厚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军堂、被告委托代理人毕纪
05-21 1668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民终5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蕊,女,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颢,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敬军,男,汉族,1978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超,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蕊与上诉人王敬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
08-25 17192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1378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博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壮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郑州高新区富吉瑞足浴会所。经营者:耿长伟。委托诉讼代理人
08-25 1718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1379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付升。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平,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物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付升物业服务
08-25 1718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571号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宋砦东路2号院4号楼3单元38号。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喜,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5号。法定代表人牛道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跃
08-25 17186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573号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宋砦东路2号院4号楼3单元38号。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喜,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博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彩虹花园17号楼。法定代表人秦壮志,总
08-25 1718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572号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宋砦东路2号院4号楼3单元38号。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喜,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付升,男,1975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张剑平,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
08-25 17195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2民初1654号原告:河南隆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粤梅,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河南省一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鑫龙,该公司总经理。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恒,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怡嘉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贞全,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信阳光元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该公司总经理。二被告共同委托
08-25 1719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5民初1066号原告郭某,男,汉族,1956年出生,住郑州市。委托代理人樊富强,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男,汉族,1987年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告郭某诉被告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樊富强,被告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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